宝安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
“惩拒执,清积案”执行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又有新动作,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以“惩拒执,清积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向执行难宣战,向老赖宣战。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回答了相关提问。
问:您能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执行专项行动?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通报几个数字。宝安法院2015年受理执行案件16000多宗,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不足10%,向法 院申报财产的不到7%,而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却超过了30%。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呢?首先,超过90%的案件需要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才能实现债权;其次,被 执行人缺乏配合执行的意识,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绝大多数的案件需要法院四处查找财产;再次,深圳作为移民城市,人口流动性比较大,被执行人玩失踪逃避执 行成为常态,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对财产查找、处置造成很大的难度。我们常常说的执行难,难在哪里呢?主要就是查人难,找物难,而这些数 字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当前面临的执行困境。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惩拒执,清积案” 执行专项行动是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揭幕战,也是落实省高院“夏季执行大会战”的一项主要工作。我们争取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积极探索和推行一些强制执 行新举措,形成执行威慑力,突出执行强制力,集中力量惩戒一批长期“拖躲逃”的“老赖”,清结一批陷入僵局的疑难案件和涉民生案件,以点带面、以案释法, 起到良好的引导和震慑效果,为最终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基础。
问:宝安法院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采取了哪些新举措来增强对“老赖”的信用惩戒?
答:近几年,凭借最高院“总对总”查控平台,特别是深圳市中院“鹰眼”查控平台,我们在主动查找财产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工作。这两年,从中央到地方,法院和各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动协作更加深入,通过联合信用惩戒倒逼“老赖”主动履行义务,是破解执行难的另一条重要路径。在专项行动中,我们还将从四个 方面入手拓展信用惩戒的深度和广度。
首先是前移信用惩戒措施。我们将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尽量前移至执行程序开始时。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就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列入失信名单,让他们更早感受到信用限制的各种压力。
其次是“贴身”曝光失信行为。除了正常渠道曝光外,我们将曝光“老赖”的范围精准化,向他们的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等通报失信情况,在其居住地张 贴曝光通告。在他的“生活圈”、“朋友圈”曝光,让熟悉的人都知道他是“老赖”,增加心理上、生活上的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第三是“点穴式”惩戒特殊群体。对于一些有特殊身份的“老赖”,如公务员、党员等,我们会根据案件情况,向其人事主管单位如监察局、纪委等发送司法建议,通 报失信情况,建议主管单位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直接建议取消其评优评先等资格,严重的还将建议依法追究政纪党纪责任。对有特殊经营资质的企业,如房地产 企业、建筑企业等,我们将建议其行政主管单位限制其资格评定、政策优惠等。
第四是主动推送涉诉征信信息。宝安法院正在积极参与市区两级政府征信平台建设,争取能够完成与政府采购等专项征信平台的数据对接;我们还将与其他征信企业合作,进一步扩大信用限制面。
问:我注意到这次专项行动是以“惩拒执”为主题,方案中也列举了一些措施,您能具体谈谈吗?
答:强制执行,顾名思义,法院执行工作的首要属性就是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对待拒执行为时尤应突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 阻碍执行、规避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性质很恶劣,有的涉嫌构成犯罪,社会危害大,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对这类行为,常 规措施已经不足以遏制,必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手段。如果信用惩戒是一张“网”,用来限制“老赖”,那么罚款拘留和刑事追责手段则是两个拳 头,对拒执行为施以强力打击。这次我们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与辖区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重拳出击。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还将在查找逃匿被执行人方面提供协 作。值得一提的是,宝安法院、宝安检察院与宝安公安分局、光明公安分局、龙华公安分局还将联合发布通告,督促涉嫌拒执犯罪的嫌疑人及时纠正、停止违法行 为,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拒执违法行为。
问:您能介绍下这次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惩拒执典型案例吗?
答:最高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我院总共将7000多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等。这次我们对其中75名个人和企业进行曝光,让他们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我们这次还发布了四个各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有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碍执行的,有非法转移被查封财产的,有拒不申报财产的,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这四类情 形,在执行过程中比较常见,也是我们执行难、执行阻力的重要方面。我们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也发现,很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做出抗拒执 行的行为时,都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只有当手铐铐上来才后悔不已。所以,我们发布这些案例,不仅仅是要告诉别人我们打击了多少违法人员,更主要的是要 以生动的案例,让公众了解法律,特别是让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的“老赖”了解哪是法律的红线,不能逾越,已经越线的,及早回头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