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剧增
严重危害社会金融秩序和民众经济利益
2015年至今,宝安法院共受理30余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其中2016年上半年已受理31件,同比去年剧增了10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极大,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甚至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给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危害,亟待引起重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该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少则几百万,多则逾亿元,上述30余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逾12亿元,涉案金额最高的一个案件达8.5亿元,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多数涉案款项被不法分子用于支付前期的各种借款和高额利息,形成 “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导致部分案件在案发后的涉案资金难以全部追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二是涉案人员较多,容易形成“滚雪球”效应。据统计,上述30余件案件的涉案被告人多达100余人,涉案的投资人员高达数万人,其中某个案件的投资人员超过一万人。涉案投资人员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多个地域及多个社会阶层,其模式是先行投资的人员在受到蛊惑后,通过高息回馈的方式带动亲戚、朋友进行借款融资,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引发更多投资人员参与。三是以高收益为饵,利用网络借贷平台为幌子吸收公众资金。犯罪分子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建立“讯贷网”、“钱海创投”等P2P网络借贷平台,以网络借贷、推广投资项目等名义,通过网络推广、广告、业务员、客服咨询等手段对外融资,许诺予以高额收益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以小额返利的方式“兑现”短期承诺,引诱涉案投资人员加大投资并鼓动周边亲友参与投资。四是犯罪隐秘性较强,涉案投资人员难以看清危害。犯罪分子登记注册成立一家或多家公司,寻找部分项目并吸引社会民众进行投资,因投资行为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和较好的掩护性,且通常采取吸收存款和高息放贷并用的方式进行非法经营,导致涉案投资人员在短期内难以看清危害,犯罪分子作案持续时间较长,对社会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的冲击。
为有效打击非法融资行为,规范社会金融秩序,法院建议:一是加强民间融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新型融资平台。金融、工商等主管部门应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方式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P2P等网络新型融资平台的监测和预警, 对频繁进行大额资金流动和可疑交易资金的账户加强监控,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二是加强司法惩治,完善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研判案件特征,统一执法尺度,及时协调解决处理案件定性和证据采信等问题,并针对案件多反映出来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风险源点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党政部门报送风险研判报告,积极做好善后和维稳工作,促进社会管理的完善。三是强化协同合作,提升追赃效果。进一步加强公、检、法、金融等部门在追赃中的沟通协作,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强化对赃款的去向和被告人资金状况的调查,并对被害人所提供的赃款去向线索应尽快调查,及时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群众观摩庭审等方式,广泛宣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知识、国家政策,提高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法治意识;开展金融法律知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活动,帮助民众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段、表现形式及鉴别方法,增强民众防范风险意识;建立非法融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民众积极举报非法融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