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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手段翻新不穷仍需引起重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6-29 11:38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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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手段翻新不穷

仍需引起重视


近年来,虽然司法机关大力打击电信诈骗行为,但电信诈骗案件仍屡禁不止且作案手段翻新不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2014年至今,宝安法院共受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近2040余人,约占同期诈骗犯罪案件总数的2.26%。该类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工具高科技化。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使用任意显号软件、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从电话、短信、邮件、QQ、微信等网络通讯软件为媒介,“扫地毯式”地大范围群发诈骗消息或群拨网络电话,进行“钓鱼式”诈骗。二是犯罪过程非接触化。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相比,犯罪分子多为异地作案,很少与被害人会面或直接接触,一般通过网络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诈骗作案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进行,没有具体的现场痕迹物证可查,给案件侦破带来较大难度。三是犯罪手段翻新快。近年,电信诈骗犯罪手段翻新速度较快,一两个月就产生一种新型骗术。从群打电话、群发短信、邮件的传统的电信诈骗手段,逐渐发展到微信、换号、改号等实施诈骗,出现多种以“销售走私手机搞低价促销”、办理网络贷款、发布虚假兼职信息等新型诈骗手段。四是犯罪形式团伙化。电信诈骗团伙化、组织化的特点日渐明显,各个犯罪环节呈现越来越强的专业化趋势,从搭建诈骗平台、拨打诈骗电话、骗取被害人信任到购买手机、银行开户、转帐提现等环节均有人专门负责,且各个环节之间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难以将其一网打尽。

为进一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强化电信监管,提高技术防范。强化电信监管力度,出台针对诈骗信息、垃圾短信等电信诈骗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提高技术防范,建立垃圾信息屏蔽机制;严格执行手机、座机实名登记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安装的网关和违法电信代理商。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法院、检察、公安、金融、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快速查询、即停止付、快速停机等封堵协助机制;建立可疑用户及账号“黑名单”制度,电信部门将短时间内大量发送短信的电话号码进行监控管理并向公安、银行等机构通报;金融机构加强对银行汇款帐户等业务的审查监督,规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转账操作,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冻结相关账户业务。三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增强公民保密意识。加强对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的监管,采取各项措施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并依法严惩随意泄密行为;进一步增强公民保密意识,不要随意透漏自己及家人的姓名、身份、存款、账号等个人信息,也不轻信陌生电话,更不要随便点击短信链接。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综合防控体系。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定时向公民的手机上发送警示性、提示性信息,及时告知电信诈骗出现的新手段和新方式,提高公众防骗意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客户的安全提示和指导作用,将提醒和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工作纳入员工的工作范围,并可对不履行宣传职责的员工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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