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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采取“判决+科技+诚信”模式开展“惩拒执,清积案”执行专项行动惩“老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6-22 17:0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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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采取“判决+科技+诚信”模式

开展“惩拒执,清积案”执行专项行动惩“老赖”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加快建立“判决+科技+诚信”模式的工作部署,宝安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和省高院的工作要求,出台《“惩拒执,清积案”执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采取八项执行举措,扩展信用惩戒深度,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纳入宝安区大诚信数据库,在三个月内集中惩戒一批长期“拖躲逃”的“老赖”,清结一批陷入僵局的疑难案件和涉民生、社会管理案件。该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前移信用惩戒。执行案件立案后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及时将其信息推送至市、区两级征信系统,限制其申请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并主动推送涉诉征信信息,灵活运用政府采购、劳动、安监、建设等专项征信平台的信用惩戒作用,直接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贴身”曝光失信行为。被执行人继续拒执的,可向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居住地基层自治组织等单位书面通报其失信情况并督促被执行人配合执行,还可在其居住地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书,在被执行人生活圈“贴身”曝光其失信信息。

三是“点穴式”惩戒特殊群体。对公务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教师等特殊群体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点穴式”信用惩戒方式,向其主管单位发函通报失信情况,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或建议取消评优评先、创业帮扶、积分入户、安居分房、出境旅游等资格甚至追究政纪党纪责任;对有特殊经营资质的企业,可向其行业协会、行政主管单位、政策扶持决策单位等发函建议限制其资格评定、等级晋升、政策优惠、荣誉授予、称号认定、政府采购等活动。

四是加大打击拒执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拒执行为人依法采取边控、布控、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或通过劳资纠纷排查联席会议等方式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规范拒执行为的刑事追责流程,加强与检察、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统一指引拒执行为的移送侦查、刑事自诉等工作。

五是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在各主流媒体和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定期发布拒执违法典型案例、相关政策等法律知识,并继续扩增执行外勤集约化事务清单,增强执行事务性工作的集约统筹办理,实现执行工作的节能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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