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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建立版权案件庭前专业调解制度进一步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渠道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4-28 11:4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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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于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深圳市唯一一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后,一直积极努力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机制。为进一步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渠道,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宝安法院与深圳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版权协会)于426日共同举行了知识产权(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启动仪式,签订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版权)纠纷调解机制的合作协议》,建立了版权案件庭前专业调解制度,并于次日成功调解了首件版权纠纷案件。宝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权,宝安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虹,版权协会副会长陈彦等领导参加了签约仪式。

一是建立合作方式。双方均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员负责沟通、对接和落实合作协议,法院在筛选出适宜调解的版权案件后发出协助调解邀请函,由版权协会派驻法院的调解员对已立案但未开庭的版权案件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报至法院审查。

二是确立调解范围。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筛选出版权类民事案件,并通过当事人对专业调解建议书的反馈情况来确定进入庭前调解的案件。版权协会选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三年以上的调解员派驻法院,专项负责版权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

三是规范启动程序。法院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附送专业调解建议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引入庭前专业调解,调解期限仅为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至开庭前。调解活动可由调解员与案件承办法官共同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后亦可由调解员独立主持。

四是明确法律效力。经庭前调解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由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章同意并加盖“深圳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报至法院依法审查并出具法律文书。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由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并根据当事人意愿继续调解或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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