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并且类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继承人之间的亲情纠葛,一旦处理不慎,可能影响到家庭成员之间原本和睦的亲属关系,甚至成为社会安定的严重隐患。妥善解决这类案件,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这类案件在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类型上也有了新的变化,体现的特点是:一是法律关系复杂。继承案件中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及复杂的亲属关系,且常会出现共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个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二是争议财产类型多样。从财产上看,继承纠纷涉及的财产类型比较多样,除了传统的货币、房产外,还涉及到股票、公司股权、债券和无形资产等。三是案件审理中常常出现诉讼主体不全的情况。当事人在起诉时常常会遗漏具有继承资格的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审查继承人的范围,多数案件都需要追加案件的当事人。
这类案件类型变化的原因在于:一是经济飞速发展,私有财产价值提高。近年来,深圳市的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随之提高,个人拥有的私人财产不断增加。尤其是房产价值及公司股份价值飙升。遗产价值小时,各继承人对遗产的争夺不太激烈,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较少,也比较容易调解。遗产价值较大,成为继承纠纷案件增加的客观原因。二是普法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过去,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深圳市的当地居民大多拥有“遗产传男不传女”的思想,父母去世后,女儿也会自觉放弃继承权。但近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尤其是继承权男女平等的法律观念开始普及,大量被继承人的女儿开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继承纠纷逐年上升。三是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的情况少,埋下继承纠纷隐患。我国的老年人大都没有在生前设立遗嘱的习惯,更有一些老年人受封建迷信的影响,嫌立遗嘱不“吉利”,不愿意立遗嘱。一旦发生法定继承,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的份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就会引发继承纠纷。四是公证程序繁琐,司法解决高效。实践中,常常出现银行和房管部门以内部规定为由, 要求继承人取得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才能办理取款或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如果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排除等候的时间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而法院实施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简化了立案手续,便利了群众诉讼。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改革和家事审判改革,使得继承纠纷案件的办理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司法解决继承纠纷,耗时短,效果好,使得群众更愿意通过法院来解决继承纠纷。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加强亲情观念培养,从源头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政府宣传部门、基层社区、新闻媒体等都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亲情观念的宣传,让亲情观念深入人心,继承人之间不会因为物质利益而伤害血肉亲情。二是加强《继承法》的宣传,引导老人生前设立遗嘱。通过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继承法律法规,让更多的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明白生前设立遗嘱的重要性,引导其生前设立遗嘱。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促进继承案件调解。法院应加强与街道办、社区及相关的诉前联调单位的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调解作用,让继承纠纷在基层得以解决。四是完善银行和房产部门的相关规定,便利继承人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建议银行和政府房管部门,修改内部规定,对于确实没有争议的继承人,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给予一定的便利,不要求继承人提供公证书或者法院裁判文书,只要提供没有继承争议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