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9月正式启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刑事案件以来,宝安法院适用该系统审理刑事案件,既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也方便了群众参加诉讼,节省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与看守所共同建立“远程视频系统”。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在院本部5个法庭和看守所均安装了“远程视频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高清晰音视频处理技术、多媒体存储与显示等信息技术,让被告人身在看守所也可以参加案件的提审、开庭、宣判等过程,也确保法官和被告人可以通过电子屏幕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和交流,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证据演示及文书打印等程序亦与一般刑事案件无异,有效实现刑事案件的异地审理。
二是明确适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刑事案件的范围。“远程视频系统”主要是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将进一步制定《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实施方案》、《远程审判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细化相关规定,促进适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刑事案件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规范适用“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对于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收到相关案卷材料后,向被告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并征求其意见。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后,则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审理,相关的庭审活动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法警也要在看守所的远程审理点值班看守,依法保障被告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意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