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打假”案件激增亟待引起重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1-04 16:2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打假”案件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打假案件诉讼请求简单,但涉及面广、数量众多,极易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亟待引起重视。

这类案件逐年增长原因在于:一是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近年来,随着《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法治城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愈加重视,检查商品生产日期、生产编号、生产标准、储存条件等细节的思维更加强烈,遇到“假货”时,也更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打假”案件呈爆发式增长。二是部分企业为谋取暴利而制造假货。随着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时期,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困难。制造假货成本很低,但却能获取丰厚的利润。部分企业在暴利的诱惑下,走上了制造假货的道路。三是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不到位。市场上商品鱼龙混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不合格包装等现象较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于人手不足,很难及时发现这类现象,并及时予以处罚,使得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影响。四是“职业打假人”参与打假使得同类案件上升。据统计,宝安法院“打假”案件的原告有许多是固定的几个人,他们是以“打假”为业的“职业打假人”。他们往往隔段时间就搜集了大批案件集中立案。他们不要求行政机关处理,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一般仅为人民币25元,而“职业打假人”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双倍赔偿或依照《食品安全法》主张十倍赔偿,这使得“职业打假人”可以凭借此类纠纷获得高额经济利益。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将有关消费者维权的资料,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提高消费者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二是加强法规学习,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质量成就未来”的深圳城市精神口号,着力提高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坚决不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不合格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打假”纠纷案件。三是加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建议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各种专项活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商品,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不合格包装等违法违规现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四是设立消费合议庭,为消费者提供诉讼便利。在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合议庭,建立消费维权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安排专门的法官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