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宝安法院就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条文展开研讨,为行政机关组织理论培训、观摩庭审等活动,并提出司法意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一是以课堂讲座为基础,开展理论培训。以法律法规为线索,以实务案例为载体,深入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等7个行政机关,讲授行政实务理论专题讲座,举办党员法律课堂,参与人数累计达1000人。
二是以庭审观摩为特色,示范实务操作。组织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等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理论与执法实务的转化能力,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
三是以司法建议为载体,提出改进意见。参加行政案件座谈会、研讨会,考察调研各行政机关执法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先后针对多起行政案件、信访案件开展专项协调会,化解涉行政诉讼信访数件;针对部分行政机关不规范执法行为发出司法建议,并跟进建议落实情况,督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