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自2013年8月在全国率先推行家事调查员与家事调解员制度以来,从心理专家、妇联干部、挂点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专家人员中精心选聘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调查员,通过实地走访、参与调查、出庭陈述、提出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家事纠纷的化解工作,协助审结家事案件,成功调解多起家事案件,有效分担了家事案件审判的工作压力。
一是多元化遴选家事调解员和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和调查员的人选主要依靠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团委等部门及基层群众组织推荐,并由法院依法选任。家事调解员主要由婚姻家庭、心理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及在基层社区具有较高威望的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主要由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法学专业背景,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社区事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二是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的专业优势。针对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情感属性和伦理属性的特点,充分利用家事调解员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方面的专业优势,由法院在立案前或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听取家事调解员的专业意见,并将案件委托家事调解员调解或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
三是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的社会调查作用。针对一些当事人诉讼意识较弱、诉讼能力有限及证据难以固定等问题,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等,向法院出具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提出解决方案等,便于固定证据,查清事实,找准纠纷症结,更好地化解矛盾。
四是强化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的培训与考核。联合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团委等部门对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培训,定期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其工作业绩予以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