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普及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型的网络融资方式,将小额资金聚集与大额资金需求连接起来,日渐获得民众的关注。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较高的法律风险,部分平台涉嫌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违法担保等行为,甚至有不法网站以网络借贷等金融创新的外衣掩盖其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秩序稳定。
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部分平台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直接从事非法吸收民间资金、高息放贷等金融业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二是普遍存在高息揽储放贷等乱象。部分平台以“高收益”为幌子,通过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形式从部分民众借入大量资金或违规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再以高息对外提供贷款,采取预先扣除部分利息、采用复利等“驴打滚式”计算利息等手段,明显存在“高息揽储、高息放贷”的乱象。三是投资风险较高。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人所约定的年利率较高,在容易获取高利润的情况下,其业务风险也大。在借款人资金断裂、无力还款或携款逃匿,担保人无法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网络借贷平台难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致使多数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甚至出现血本无归,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个别平台在事前向投资者“承诺”一定的投资回报,一旦无法及时催收贷款收益,便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或挪用他人投资偿还收益,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行为,或者违法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其他资金需求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容易触犯高利转贷罪,还有的将部分债权转让给其他贷款公司,借由其他公司通过暴力收贷、威胁强讨等方式收回借款,引发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法院建议:一是完善法律规定。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明确其性质为金融媒介服务机构,规定准入门槛、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条件,并建立各金融机构与网络借贷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减少高息转贷的操作空间。二是加强金融监管。由银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针对P2P网络借贷公司进行监管的专门机构,加强事前审批和监管,定期核查经营状况,发布行业调查报告,公告涉嫌违法违规公司的“黑名单”,提示借款人和投资人存在风险,提前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引导P2P网络借贷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业务运营、利息计算、贷款催收等行业一般行为,指导相关机构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充分披露信息,规避行业风险。四是深化法治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警示民众正确识别“单纯中介”与“投资管理”的区分,慎重对待高收益“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