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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积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1-04 17:4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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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步建立一套较完善、具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于2015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后,全面积极贯彻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一是增加优先立案窗口,扩大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的适用。印发宣传小册、宣传单等推广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优势、启动方式等内容,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知名度;针对已诉至法院且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部分宜调的民商案件,特设独立窗口优先立案,将案件分类委派给专业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并对经诉前调解结案而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免收诉讼费。采取诉前联调和审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方式,有效减免当事人诉累,扩大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的适用。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力度。邀请资深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建立律师志愿者诉前联调制度、医患纠纷联调制度,发挥专业律师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邀请贸促会、保险同业公会等单位确定常驻调解员和非常驻调解员,组成“以老配新”的调解梯队;与司法局、卫生局、法律援助处等合作建立中立评估制度,由专家出具中立评估方案并促成调解;邀请心理专家、 高校 教授、医学权威等组成特邀调解团队参与相应领域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委托调解制度。

三是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多方联动联调制度。设立全区联调通讯名册,建立覆盖全街道、全社区调解网络,促进网络化多方联动调解;丰富联络方式,与各联调单位建立有效的网络沟通方式,增强联动联调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推进电子化联调;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支持,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营造社会调解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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