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涉销售假药犯罪案件逐年激增应予重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9-02 11:37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2013年至今,宝安法院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六百余件,并呈逐年激增的态势。在该类案件中,涉及销售未经批准的境外进口药品(包括港澳台地区)案件有340多件,约占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激增,涉案药品种类集中。该类案件数量从20122013年数十件到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的数百件,呈现逐年激增的趋势。涉案药品种类较为集中,过半案件涉及成人用品类药物或用于重大疾病的特效药品。二是涉案药品入境方式多样,检查监督难度较大。涉案药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进入境内,有部分在境外留学、工作或旅游的人员自己携带、委托他人或“水客”携带入境等方式,相关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三是冒名售药较为普遍,行为隐秘性较强。部分网络药店为规避监管,假借销售其他药品的名义,非法销售某些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行为隐秘性较强。四是违法售药查处难度大,再犯重犯现象普遍。在实践中,除非被人明确举报,从事非法销售境外药品的人员一般难以被发现,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工作难度较大,相关人员的再犯、重犯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三成以上涉案人员曾有假药犯罪的前科。五是伴生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社会危害深远。部分涉案人员直接利用患者的特殊需求,自制一些假冒、仿冒的境外药品进行销售等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相当大的风险。

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在于:一是部分药品内外价格相差悬殊,代购境外药品的获利空间较大。目前,我国内地与香港、美国等境外的药品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在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的双重诱惑下,部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想方设法开展非法代购业务。二是境外药品引进机制不通畅,国内市场供应不足。部分国际药企为有效维护其市场地位或知识产权,不愿意向我国输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新技术、新药品,多数在大陆境内开展简单的药品加工业务,导致患者的用药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加剧了其对境外药品的依赖。三是部分消费者对境外药品较为偏爱,导致特殊药物需求量较大。境外药品的市场口碑相对较好,获得不少消费者的偏爱,导致代购境外特殊药品的现象进一步泛滥。四是部分行为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相关认知。部分在境外直接代购药品的人员没有认识到其协助代购部分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代购境外药品的现象不断发生。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假药犯罪惩处力度。修订相关法律或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假药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适当加大假药犯罪的再犯、重犯行为的处罚,并同时赋予剥夺从业资格、加大罚金适用力度等措施,进一步抬高假药犯罪的违法成本。二是强化共同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司法、公安、卫生、工商等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出台管理办法,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强化网络药店的审批管理,严控药品来源渠道,明确网络购物平台、网络支付平台的法律责任,斩断境外代购药品的利益链条。三是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进程,满足民众对特殊药物的需求。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进程,深化药品改革内容,规范境外药品的引进,通过国际协作等方式逐步降低境内正规药品的价格,并积极鼓励境内企业合理合法开展相关药品的仿制工作,精简中介环节,减少药价虚增空间。四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安全用药意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广泛宣传代购境外药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民众提高安全用药意识,遵循正规途径购买境外药品。充分发挥民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热线,鼓励公民对涉嫌非法代购境外药品的网站或个人进行举报,并酌情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