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刑法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2012-2015年4月,宝安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33件35人,并呈逐年翻倍递增的趋势,亟待引起重视。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行业较为集中,多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从涉案行业来看,欠薪逃匿现象主要集中在电子加工、服装加工和建筑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包含工商个体户、家庭作坊户)。该类涉案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稳定性较差,一旦出现经营困难企业主便携款逃匿,容易出现无资产可供清偿、被拖欠货款的上下游供应商抢夺设备财产等矛盾激化的局面,给处置欠薪逃匿案件的善后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是欠薪规模相对较小,欠薪金额与欠薪人数均过百的“双百”案件逐渐增多。大部分案件的欠薪规模相对较小,但欠薪金额超过100万元且欠薪人数超过100人的“双百”案件逐渐增多。欠薪规模的不断扩大,容易引发极端性群体事件。三是伴生刑事案件增多,加大案件处理难度。部分企业通过非法吸收民间资本、高息借贷等手段以缓解资金周转困难,一旦资金难以回笼,往往选择弃厂逃匿,在拖欠员工工资之余,还容易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等伴生刑事案件,进一步加大案件的处理难度。四是“劳动报酬”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存有较大争议。在实践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劳动报酬”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其争议焦点在于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补偿性款项和赔偿性款项是否应纳入“劳动报酬”的范围。
为更好地打击欠薪逃匿行为,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和合理范围,合理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保护范围。二是促进中小企业优化升级。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性手段,引导现有企业进行产业转移和优化升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守法经营。三是建立健全联席工作制度。建立由劳动监察、公安、检察等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案件情况,完善案件衔接程序,研究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其伴生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四是建立欠薪预警工作机制。针对多发易发欠薪现象的行业,建立防范和化解企业拖欠工资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监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劳资关系情况,警示部分存在拖欠工资迹象的企业及时处理并做好动态跟踪工作,通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等行政处罚手段避免企业出现长期拖欠工资乃至欠薪逃匿等事件。五是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整合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将依法查处的发生严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及其他严重违反工资支付制度行为的公司企业记入其社会信用档案,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积极营造舆论监督,加大公司企业的失信成本。六是进一步完善欠薪被害人的社会救助方式。加快欠薪逃匿企业财产的司法处置效率,强化追偿工作的沟通协调,有效保障欠薪保障金的正常运转。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设立专项救济欠薪被害人的社会基金,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欠薪逃匿案件被害人提供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