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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首个专项帮教罪错少年“共享阳光公益基金”成立一年多已帮扶26名罪错少年重获新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1-13 15:4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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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6月宝安法院主导成立我国内地首个专门用于帮教罪错少年的公益基金——“深圳市公益基金会·共享阳光公益基金”以来,该基金一直致力于异地户籍罪错少年的判后监管与矫正帮教工作,至今已帮助16名家境贫困的罪错少年顺利返乡,7名受帮教少年考上大学,3名罪错少年成功进入爱心企业就业,接受帮教的少年无一重新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突出载体创新,增强帮教工作推动力。该基金是由宝安法院开展招募青少年志愿者参与帮教的“共享阳光行动”孕育而生,后经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直接管理,是目前我国内地唯一一个专注于帮教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错少年,着力避免罪错少年失爱、失教、失学、失业的专项公募公益基金。

二是突出多方参与,增强帮教工作联动力。该基金主要是由“共享阳光行动”志愿者团队、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商会与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等数家爱心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通过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走访企业和商会、街头募捐以及举办慈善朗诵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募集善款、救助罪错少年、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等活动,有效增强帮教罪错少年的工作联动力。

三是突出多元募款,增强物质支持促动力。该基金在深圳市范围内开展募集活动,善款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该基金自成立以来备受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截至今年11月已募集善款共人民币615114元。共享阳光志愿者团队开发《共享阳光——失足少年关爱项目》于20139月荣获全国“第二届公益慈善项目大赛”金奖,并将其所得奖金人民币100000元作为专项基金捐献给该基金。

四是突出管理规范,增强基金发展驱动力。该基金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专业规范等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基金章程,成立独立的理事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办法,在基金来源、基金用途、基金监督等方面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和公开制度,坚持运作的透明化,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各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咨询,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助推公益基金的使用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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