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截至目前,宝安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呈现大幅度增长。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系列案占比很大,涉及金融机构案件比较集中。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系列案件有24件,占全部案件的53%,其中涉及两家金融机构的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45%以上。二是房车贷案件增加明显,断供违约纠纷突出。因购买房屋、车辆引发的贷款纠纷案件增加较快,占比在20%以上,借款方普遍断供在3个月以上,银行多次催促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未果。三是借款方实际履约能力有限,案件调解难度很大。借款方违约多数因资金周转困难,确无能力继续履约,恶意违约的情况比较少见,借款合同虽绝大多数有抵押或保证担保,但受当事人履约能力限制,案件调解难度很大。
导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政策调整影响,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去年以来,国内外总体经济形势趋于低迷,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企业经营风险和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加大,企业预期收益降低,甚至出现持续亏损的情况。二是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信贷规模,忽略信贷风险的管控。为吸引客户以扩大市场份额,在提供更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更便捷信贷服务的同时,也降低了信贷门槛。有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不到位,出现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督不力的情况。三是借款人消费投资比较盲目,缺乏基本的社会诚信意识。有些借款人缺乏系统理财规划,受超前消费观念、投资炒房等影响,高估了自己的负担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盲目投资扩张经营或消费,缺少对投资风险的充分预判。有的借款人,轻视社会信用机制的约束和诚信意识的培养,明知可能无法偿还仍申请贷款。
宝安法院建议: (一)加强贷款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资金监管。金融机构要完善银行个人诚信体系严格审查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有无违法记录、有无失信情况等进行全面查证,注重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还贷能力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及时跟踪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建立监督贷款使用的长效机制,保证贷后的定期考察和监督,防范和化解贷后出现的各种风险。(二)加强部门联动,规范金融借贷以减少违规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监督国家信贷政策的落实,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贷款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评估机构的监管,对于假按揭、虚假评估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司法机关应加强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交流、联动,通过进企业、提建议等途径,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合同条款,发现违规贷款行为及时告知金融监管部门。(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借贷风险意识。相关部门联合金融机构以及街道、社区,通过宣传栏、普法小册子、现场答疑等形式普及借贷风险,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申贷作保的法律知识及借贷不还的法律后果,引导市民理性消费和投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信贷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