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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出台《送达外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11-10 16:5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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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宝安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长,送达工作日益繁重。为借助社会资源,提高送达效率,宝安法院出台了《送达外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接送达司法文书采取引进送达外包服务,正式启动送达外包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合理确定送达外包服务的范围和方式。送达外包服务仅限于直接送达司法文书。外包公司主要负责深圳市内直接送达,送达地域范围为深圳市辖区。涉及深圳市外送达的,由法院自行负责。外出送达组合采取“1+1”模式,即一名法院送达人员+一名外包公司送达员,外包公司负责安排送达员及送达车辆,在各庭室送达人员的指导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共同完成直接送达任务。

二是严格规定外包送达人员的岗位条件和管理。明确外包人员的条件。外包公司送达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下,拥有C1牌以上驾照,具有3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验,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熟悉深圳道路。明确外包人员的工作纪律。送达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送达员在法院送达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送达员上班时间须佩戴法院临时工作证,非工作时间工作证由法院外送人员保管。送达员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为9:00-19:00,每天须填写外送服务卡,由法院外送人员签名确认,每月交司法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是明确规定送达车辆的管理。外包公司提供的车辆须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性能正常、证件齐全。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法院指定停车位置,非上班时间车辆由外包公司自行管理。遇车辆故障或维修保养造成派驻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外包公司须及时提供替代车辆,替代车辆等级不低于原派驻车辆。

四是严格设定送达费用的结算程序。送达外包服务费用实行按月结算,外包公司需提前7天提交相关发票到法院,由法院依照财务制度予以结算。

五是严格限定送达外包公司的义务。在合同存续期间,外包公司不得随意变更送达员,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或送达员出现重大违纪的情形除外。因送达员疾病、休假、离职等情况需临时调整送达员的,外包公司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事务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司法事务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因违章驾驶产生的罚款等费用及在行驶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故障均由外包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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