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冒充军人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防利益,损害人民军队形象,亟待引起重视。2011以来,宝安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军制假案件,其中涉及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等。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组织严密,多为团伙作案。该类犯罪主体多以家族、老乡等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犯罪团伙,其中夫妻、父子、兄弟等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员共同参加涉军制假犯罪的情况较为常见,犯罪组织较为严密,内部分工明确,在寻找客源、订购假货、送货收款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二是犯罪手段隐秘,侦查难度较大。该类犯罪团伙的反侦查意识较强,多数采取远程沟通、单线接触的联系手法,除了团伙头目之外,每个环节之间都是相互独立、互不知情,即便抓获其中一人,也难以顺藤摸瓜抓获其他同伙,逃脱惩处的犯罪分子短时间内就可另起炉灶、招兵买马、重操旧业,继续实施制假行为。三是伴生违法犯罪行为多,社会影响恶劣。该类犯罪团伙除了伪造、买卖涉军物品外,往往还从事身份证、未婚证、毕业证、驾驶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等假证件的贩卖活动。涉军制假物品及相关假证件的泛滥,为不法分子冒充军人身份实施逃避交通监管、偷逃道路规费、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多便利,社会影响相当恶劣。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涉军制假犯罪的经济成本。集中开展针对涉军制假犯罪行为的查处活动,重点惩处上游制、售假证件团伙,掐断伪造涉军物品的源头,并进一步提高涉军制假犯罪的经济处罚标准,让不法分子得不偿失。二是强化军、地双方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案件协调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军、地双方的沟通交流,明晰权责范围,完善工作衔接,并建立军地联动执法工作模式,开展军地相关部门联合清查打击涉军制假的专项行动,形成打击长效机制。三是改进涉军车辆管理方式,降低假冒军牌车辆的获利空间。运用技术手段改进涉军车辆通行方式,统一办理涉军车辆公路通行卡,以感应刷卡的方式通过收费路段,解决涉军车辆号牌难以识别、制假门槛低等问题。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广泛普及甄别涉军制品、车牌等知识,大力宣传涉军制假的典型案件和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法,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打击相关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