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宝安法院受理了多宗涉及城镇化建设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案由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违法建筑拆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为主,多数案件涉及房屋承租人的违约补偿问题。据统计,约有八成案件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其中多数案件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补偿问题。二是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赔偿标准和拆迁补偿的实际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金明显低于拆迁补偿标准,租赁双方就拆迁补偿方案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金以及二次装修补偿分配问题容易产生纠纷。三是征拆纠纷案件往往包含不稳定因素,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征地拆迁案件涉及面广,利益诉求大,矛盾比较尖锐,有的甚至涉及少数民族问题,案件敏感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
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有:一是拆迁补偿标准不够明确。目前征地补偿的法规仅规定了补偿的数额和标准,但对各项补偿金额的具体对象未予以明确和细化,诱发出租方、转租方和承租人对补偿款项的争议。二是补偿信息不够透明公开。补偿协议往往仅公开相关建筑的总面积和各项补偿的总金额,没有公布各项补偿的原因和计算方式,在涉及多个承租人、多个房间时,承租人往往会因对各自房间的装修内容和补偿标准无法区分而产生不满,引起争议。三是拆迁补偿款项监管不严。征拆补偿中出现出租人、转租人取得整栋房产的各项拆迁补偿款后,对实际承租人的合理主张置之不理或不及时向其支付补偿款项,甚至出现携款不知去向的情形。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在协商征地拆迁补偿时应邀请转租人、承租人参与商谈,充分听取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必要时引入社会第三方的协助,形成集体协商机制。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有关补偿标准、补偿标的、具体数额、补偿原因完全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布被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每套房屋的具体面积和装修情况,方便利益攸关方的监督。三是细化拆迁补偿标准。征拆涉及承租人的,应同时明确其应得的补偿项目,多个承租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建议由政府和出租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根据每套房产的现状进行评估,细化每套应得的补偿款项。四是强化对拆迁补偿款项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拆迁补偿款项的监管,涉及承租人的,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将补偿款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