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取代现金成为我国个人支付结算的重要渠道,银行业频现个人用户银行卡及信息被盗取、伪造,并进行消费、取现的现象,由此引发的涉银行卡伪卡交易的案件纠纷频繁发生。据统计,自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宝安法院共已审理该类纠纷达70多件,涉案总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该类纠纷频发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应引起高度关注。
涉银行卡伪卡交易案件纠纷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银行卡支付及取现的快捷性、便利性以及违法从事伪卡交易人逐利最大化特征,使该类案件涉及金额较大。 2、纠纷表现形式多样,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涉及持卡人、银行、特约商户等诸多法律主体,纠纷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且以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纠纷最为常见。3、纠纷发生后举证较困难,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在该类案件审判实践中,各方对自己已尽审慎注意义务或他人未尽相应义务充分进行证据收集、举证并达到相应证明标准比较困难。
为保障发卡金融机构和持卡人的利益,促进银行卡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金融秩序稳定,针对发现伪卡交易的风险点,宝安法院建议:一、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逐步以芯片卡替代磁条卡。建议各银行机构在全面考量银行系统升级及交易机具改造成本及不增加持卡人负担的基础上,尽快推广使用安全性较高的芯片卡(IC卡),提高防范伪卡欺诈风险的技术能力;二、合理设置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与特约商户的委托合作行为。银行应制定严格的特约商户准入门槛、资质审查和授信标准,严格规范POS机的布放与使用,规范与特约商户的合作协议,明确其应当承担的审核义务,并定期监测特定银行卡在某特约商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及变化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三、强化银行卡交易安全防范,杜绝安全隐患。完善银行自助服务点,特别是偏僻自助服务点的设备检查巡视制度及监控录像管理,在不侵犯持卡人隐私的情况下,科学监控银行卡交易情况,及时主动提供欺诈应急处理服务;强化证据提取、保存意识,完善取证、存证机制,适当延长资料保存时间;四、强化银行卡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银行卡用卡知识及各种银行卡欺诈手法的宣传,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多途径提高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持卡人防范信息泄露的意识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