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校车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超过1.85万名14岁以下儿童伤亡,交通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大意外死因。近三年,宝安法院受理了多件因校车安全事故致使学生受伤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校车安全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受伤的重要原因,该类事故发生主要存在原因:一是部分校车超载严重,安全隐患较大。由于乘坐校车的学生数量较多且居住地比较分散,部分学校为了缓解校车运输压力而不得不超载运营,甚至特意将校车上的座位改装成为长条凳,以便搭载更多学生。 二是非标准校车仍被大量使用,安全性能无保障。虽然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了校车的合格标准,但部分学校基于经济实力有限、办理手续麻烦等原因,仍广泛使用面包车、轿车、大中型客车等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这些非标准校车多数没有营运证,既没有安装特定的安全、监控设备,也缺乏经常性的安检和保养,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校车司机聘用不规范,存在安全行车隐患。相关法律规定了校车司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且须经交警部门审查合格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驾驶校车。但一些学校为了省钱,在聘用校车司机时既未能严格审核其资格,亦未能充分考察其责任心,聘用一些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不过关的校车司机,为校车安全行驶埋下种种隐患。四是随车老师管理不到位,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部分校车安全事故是发生在学生等待校车和准备下校车的两个时间段,如某些学生在排队等待校车时相互打闹以致相互伤害,还有一些学生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窒息死亡等。这主要是因为随车老师的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认真,这也进一步增加了校车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五是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效果不容乐观。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校车安全行驶负有法定监管职责,仍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如对校车的经常性检查较少,很少进行路检路查,以致无法及时发现校车营运问题;对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管理有时流于形式,疏于安全意识教育;对校车超载情况处罚较轻,一般以罚款了事,导致校车超载屡罚屡现等。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成立校车管理中心,统一校车运营模式。成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校车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校车运营模式,为幼儿园、小学等校车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校车接送服务,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坐上符合法定标准的安全校车。二是健全校车使用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大鼻子校车。统一出台校车安全使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接送档案,完善并落实校车司机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机制,提高随车老师等护送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采用定员补贴、购车退税等形式加大校车运营的政府优惠扶持力度,鼓励学校积极采用大鼻子校车等安全性能较高的校车。三是强制推广儿童安全座椅,增加校车行驶安全性。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将交通事故中车内儿童伤亡的比例从11.5%减少至3.5%。应利用特区立法权尽快出台法规,在校车上强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有效减少校车超载,提高校车行驶安全性。四是强化校车监管力度,建立综合治理网络。协调各部门联合建立校车安全行驶的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完善校车的登记建档和营运考核管理办法,强化校车路检路查工作,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网络。五是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校车安全意识。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活动,用生动的案例提升学校职工安全责任心,强化学生安全乘车意识,提高市民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全社会的校车安全运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