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存在“四难”问题亟需进一步解决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3-17 11:4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现逐步攀升的趋势,其中超过九成的医疗纠纷案件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存在“四难”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一是鉴定机构选择难。目前,医疗损害的鉴定机构存在“二元模式”,即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可接受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更具专业优势但容易被误解存在行业保护,司法鉴定机构地位中立但其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常被质疑,这种鉴定机构“二元模式”在一定程度损害了鉴定意见的公信力。二是鉴定程序进行难。在实践中,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因为质疑鉴定机构的中立性或怀疑病历被涂改等原因而拒绝进行医疗鉴定,某些鉴定机构亦因案件疑难复杂或当事人矛盾尖锐而随意找理由不接受委托或者终止鉴定,致使鉴定程序难以进行,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三是鉴定材料采信难。近年来,医患双方对鉴定的争议越来越多,特别是对鉴定所依据的病历材料争议甚多,在启动鉴定程序前往往需要多次质证,致使鉴定程序进展缓慢,降低相关案件的审理效率。四是鉴定意见审查难。由于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法官稀缺等原因,部分法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过度依赖于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案件的审理质量。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实行鉴定机构一元化。推行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一元化工作模式,成立专门、独立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设置统一的医疗专家库,统一规范医疗损害鉴定的主要程序和实体问题。二是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前置。建立一种由司法行政部门主导、多方合意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的方式,即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由司法行政部门主持各方完成鉴定手续并移送选定的鉴定机构启动鉴定程序,为纠纷及时解决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案件合议庭。在医疗纠纷案件较多的法院,成立专业合议庭负责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指导工作,并积极鼓励具有医疗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长期从事该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四是推广医疗专家参加陪审。在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大背景下,支持、引导和鼓励临床医生等医疗专家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进一步增加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含量。五是完善医疗风险救助机制。对因药品不良反应、输血等无过错医疗行为,以及患者个体差异和疾病严重等因素导致医疗损害的,及时予以救助,消除患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的法治意识。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