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环保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宝安法院受理的环保类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从2011年40件增长至2012年183件和2013年165件。为积极应对,宝安法院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提升执行质效,2013年执结该类案件121件,执结率达到73.33%,为促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有关部门协同建立行政执法与法院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环保类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平台,统一结案标准,推动执行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进行。
二是建立案件专人办理制度。针对环保类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多数是要求停产、停业、停用等执行内容,指派专门的执行人员负责执行该类案件,增强执行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三是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在各环保监察机构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确保每个案件都配有熟悉被执行人的地址、现状、配合程度、执行要求等情况的环保执法人员担任执行联络员,提供互通信息、协助执行等必要帮助。
四是探索财产查控、督促执行与定期巡查的“三结合”执行模式。其一,运用“鹰眼”系统依法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时执行到位;其二,联合开展现场勘察、实地走访、宣讲法律等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必要时争取查封配电箱等方式强制停产;其三,采取定期巡查方式,监督检查被执行人承诺停产或被强制停产等执行情况,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处罚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