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宝安法院共向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发出司法建议22份,其中13份收到被建议单位的反馈,12份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采纳,反馈率和采纳率分别达59.10%和54.55%。针对住宅小区管理实践中多发的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业委会主任滥用职权,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宝安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了规范业委会运作的司法建议。收到该司法建议后,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对相关所涉案件的业委会及主任进行了处理,对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梳理,该局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人专门到宝安法院调研,听取法官意见,双方就强化业委会运作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与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居民实践民主自治、实现自我管理的重要方式。为深化业委会规范运作,引导住宅小区业委会良性管理与发展,宝安法院结合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主要做法:一是推动完善业委会管理制度,推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引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科学、合理的流程管理规定,完善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防止公章被滥用导致业主权益被损害事情的发生;明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权限的指引,避免业委会主任挟业委会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二是建立司法行政协调联动机制,法院提供涉业主委员会运作的物业管理案例及宣传资料,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辖区业主、业委会进行小区管理中权利义务知识的宣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指导,并形成检查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向法院提供作为审查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三是建立司法行政信息共享机制,法院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涉业主委员会运作信息沟通,及时将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在日常管理中总结出的新办法与新规律进行常态共享、交流,达成长效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