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司法决策科学化、合理化水平,发挥法学、技术专家咨询功能,促进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公正裁判,宝安法院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升法院公正司法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专家咨询委员会功能与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功能是为重大司法决策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提供权威咨询意见。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智囊组织等机构中选聘。咨询委员会由5-9名来自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以及高新技术、医疗领域等专家组成。
二是严格咨询专家选聘标准和回避事由。选聘的咨询专家必须符合高水平、高素质、高声望等标准。“高水平”: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担任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高素质”:从事多年法学、医疗等领域的教育、研究和实务工作,科研成果具有代表性;“高声望”:在相关研究领域和法律实务业界有较高的影响和声望。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咨询专家履职过程中出现如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的回避事由时,应当主动回避。
三是明确专家咨询内容和原则。办法规定了专家咨询的内容,主要包括受法院委托研究讨论重大、复杂、疑难及新类型案件并提供咨询意见,指导和参与法院重要规范性意见的起草,就法院发展难题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咨询专家开展咨询活动必须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中立,勤勉、审慎、公允,严守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原则。
四是确立专家咨询的权利和义务。办法明确了咨询专家履职过程中可以享有获取相关资料和协助、查阅相关卷宗材料、独立充分发表意见等权利。同时咨询专家必须承担就承担案件或重大咨询问题发表意见、根据自身认知能力和学术水平作明确客观答复以及对涉密的相关案件材料和重大决策资料进行保密等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