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法院制定了《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机制,提高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司法便民利民水平,有效促进司法公开立公信,主要内容有:
一是规定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和原则。按照合法、及时、高效、规范、保密等原则,通过“12368”热线电话和短信平台、深圳市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流程管理等诉讼服务,实现对当事人进行审执节点提醒、司法信息查询、执行线索提供,对法官进行审执节点短信提醒和预警等功能。
二是明确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的参与主体及职责。诉讼当事人应提供准确的电话、手机、邮箱、送达地址等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院内庭室及部门干警各司其责,负责接收处理当事人申请、准确录入司法信息、及时回复处理意见等事项。
三是规范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的工作流程与时限。在当事人通过深圳市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依法分转给宝安法院后,立案庭工作人员按照“诉访分离”原则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分流处理,对于能够直接回复的“诉”类信息直接回复,不能直接回复的“诉”类信息和“访”类信息分转业务庭、信访室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求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工作和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是完善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转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诉讼信息服务工作的考评机制,以庭室为单位进行季度考评并全院通报,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引起当事人投诉、信访等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