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深圳市中院在宝安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11-13 15:58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11月7日下午,深圳市中院在宝安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宝安区委书记鲁毅,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马宏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宝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以“我们的梦想”为题致辞。随后,会议以播放短片的形式介绍了宝安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常青就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新局面进行全面的介绍,并部署下一步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工作向“两大方向、六项制度”的目标发展。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马宏指出,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契合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对自身权益的关切,也符合党中央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回应妇女群众需求的政策要求,市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的桥梁纽带,将继续积极参与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发挥妇联的应有作用,共同推进该项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宝安区委书记鲁毅充分肯定了宝安法院在宝安区2013年“双年”工作年中测评会议上获得99.37%满意率的工作成绩和在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对深入推进该项改革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继续推动家事案件方式改革创新。宝安法院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严抓班子,狠抓队伍,积极向兄弟法院交流、沟通、学习,勇于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创新力度;二是积极推动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将家事审判与社会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家事纠纷审判调解人员、社工、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的家事审判队伍,将家事纠纷化解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与城市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三是在各项工作中树立以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树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全社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引导至法律渠道化解,强化法制宣传,将法律精神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提升整个城区的法治水平。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充分肯定了宝安、福田两区法院试点的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经验,要求在全市法院作进一步的推广和深化,并强调:一要正确认识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当前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是形势使然,更是现实所需。只有通过改革,才能顺应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二要准确把握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在于立足纠纷的妥善化解,在审判方法上要构建家事纠纷综合解决平台,在审判手段上要把握好“理”与“力”的平衡,在审判理念上要强化人文关怀,在审判程序上要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三要扎实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努力实现改革效果最大化。各区法院要互相借鉴学习试点经验,扎实抓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措施的落实: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制定更富于操作性的工作规程;要推进改革措施的综合运用,形成改革合力;中院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改革效果最大化。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各区法院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为改革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市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谢军,宝安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梓明,区委常委、区委区府办主任黄盛华,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黄耀东,各区法院领导及宝安区联调单位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