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3年10月,宝安法院6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0218件,审结47717件,分占全院民商事及执行案件收、结总数的65.86%和66.66%。人民法庭在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第一线中,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办案压力较大。6个人民法庭的年结案总数均超过3000件,2012年结案最多的西乡法庭和沙井法庭分别达5155件和5180件,公明法庭2012年法官人均结案达553件,分别是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的5.5倍与2.4倍。二是管辖区域较广。有些人民法庭的司法管辖区域不止一个街道,如仅有33名干警的龙华法庭司法管辖范围覆盖了宝安区石岩和龙华新区龙华、民治共三个街道,辖区人口超过180万,相当于内地一个大县的人口规模,这种“小马拉大车”的“一庭两区”司法服务模式难以充分满足辖区群众旺盛的司法需求。三是政治待遇偏低。目前宝安法院只有3个人民法庭的庭长可高配为副处级但副庭长仍为副科级,其余人民法庭的级别仍为正科级编制。人民法庭领导职数少、出口窄、晋升难,导致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四是审判设施不够完善。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民法庭无自有办公、审判场所,如公明、观澜两个法庭自成立以来均是租用他人厂房进行办公,审判设施相当不完备,既不能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也存在物管纠纷、安保隐患等问题,其中观澜法庭曾因房主不同意续租于2012年被迫搬迁,严重影响司法服务质量。新设立的福永法庭也存在类似问题。五是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法庭干警加班加点已成为常态,在清案工作最紧张的时候甚至有些干警在法庭吃住,且人民法庭均设置在离市区中心距离较远的偏僻路段,文体设施严重匮乏,故在长期超负荷工作之余缺乏有效的物质激励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效。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适当增设人民法庭。按照省高院“一街道一法庭”的要求和标准,考虑在条件成熟的街道适当增设人民法庭,分流案件压力,方便群众诉讼。二是适当提高政治待遇。配齐配强人民法庭的领导班子,协调相关部门提高人民法庭领导的政治待遇,拓宽人民法庭干警上升渠道。三是继续强化审判力量。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在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有困难的情况下,合理增加雇员编制和临聘人员编制,并将新增加的审判力量向人民法庭的基层一线岗位倾斜。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向制度、科技、信息化要效益。四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规划建设专门的司法办公、审判场所。协调发改委、国土、规划等政府部门,早日解决人民法庭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问题。五是增加有效激励机制。推行法官职业化改革,建立以职业资历为标准的发展和上升通道。贯彻从优待警原则,丰富加班补贴、补休、调养等物质激励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强化干警心理健康服务建设,提高队伍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