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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两项司法宣传工作大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11-06 10:1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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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对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予以表扬的通报》中,宝安法院连续获得2013年度司法新闻宣传大奖和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大奖,是全省揽获两项大奖的两家基层法院之一。

  今年以来,宝安法院转变司法宣传理念,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的新要求,强化新媒体时代下的司法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已刊发司法宣传稿件165篇次,其中《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13篇次、《南方日报》等省级媒体30篇次,《深圳晚报》等市、区媒体122篇次;《关于城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升级的法律问题分析》的调研课题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引起省高院重视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全省范围的调研活动;信息采用率位居全省法院先进行列,有多篇信息被上级采用,其中最高院采用1篇,省高院采用14篇,市委采用16篇,市中院采用25篇,区委采用17篇,其中2篇信息分别被副省长林少春、省高院院长郑鄂批示。宝安法院珍惜荣誉,以获奖为契机,充分运用好新媒体技术,不断利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方式,扩大法制宣传效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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