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法院制订了《电子档案管理规定》并公布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开通“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为群众依法查阅相关案件的诉讼档案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的信息化查阅方式,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是明确查阅范围。目前已提供2011年全部案件和2012年部分案件的电子诉讼档案以供查阅,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部案件诉讼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并实现同步更新查阅,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诉讼档案查阅网络。
二是简化查阅程序。社会公众依法提出申请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授权其在档案阅卷室通过电脑查看相应的电子档案影像内容,还可通过宝安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大厅”的预约查档功能自行选择查阅时间,目前已处理社会公众预约查档151人次。
三是规范查阅标准。申请查阅的电子诉讼档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须经工作人员事先审查后才能予以提供。若需打印或查阅纸质材料的,须依法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打印或查阅的范围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四是注重风险防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获取、迁移、修改、删除在线存储的电子诉讼档案及其备份数据。电子诉讼档案的查阅情况均被永久保存,如有保管不慎或随意出借造成档案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