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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被诉不作为案件持续上升需引起重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10-28 10:2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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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宝安区行政机关被诉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总数和所占比重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10年至2013年9月,宝安法院受理行政机关被诉不作为的行政案件分别为18件、23件、37件和71件,占当年行政案件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7%、24%、31%和33%。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被诉行政机关范围较为广泛。几乎囊括土地监察、市场监督、卫生监管、市政交通、城管执法、公安处警等全部社会管理领域;二是行政诉由较为集中。据统计,60%以上的行政不作为案件是因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相关程序权利等程序性事项而引发的;三是行政机关被判败诉案件较少。在2010年至2013年9月共149件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行政机关被判败诉的案件仅有1宗,败诉率仅为0.67%;四是案件协调和解率较高。在149件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形成协调和解协议的案件有84件,协调和解率达56.14%。

  行政机关被诉不作为案件趋向多发的原因有:一是群众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当前,公民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维护自身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当行政机关疏于履行、怠于履行或未及时、未完全履行相应职责,往往引发相应的行政不作为诉讼。二是部分行政执法行为仍存在一定瑕疵。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等事项、相互推脱规范竞合或职权交叉的事项、遗漏处理部分行政请求等。三是行政公开机制不够健全。在多数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但没有及时公开告知行政相对人,从而导致行政诉讼的频发和政相对人胜诉率偏低的情况。四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长期以来,职能部门采取“分头监管”的方式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进行监管,容易导致监管缺位。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健全工作制度,细化监督事项。进一步细化行政职责,明确界定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职责、义务等事项,消除行政机关因规范竞合或职权交叉而互相推脱履行行政职责的空白,便于事前监督和事后追责。二是强化程序意识,提高程序观念。进一步增强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的观念和意识,严格遵守涉及时限、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内容的程序性制度,从源头减少行为不作为案件。三是充分考虑群众感受,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面对群众的行政请求,应在充分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审慎作出合理裁量,不能片面以法律无明确规定为由而放弃履行法定职责。四是完善行政公开机制,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深化“阳光行政”工作,利用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推进行政信息全面公开,帮助行政相对人深入了解行政信息。五是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告知行政处理结果,认真听取其意见建议,树立责任政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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