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性用品店违规违法销售假劣药品的乱象层出不穷。2010年至2013年10月,宝安法院共受理涉及性用品店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111件118人,其中2013年101件101人,案件总数与涉案人员分别大幅上涨11倍和8倍,该类案件呈现增速较快、涉案人员多、危害隐蔽等特点,已成为销售假药犯罪的重灾区,应引起高度重视。
该类案件激增的原因在于:一是暴利诱惑。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销售药品经验,知道正规药品和假药的差价空间,了解市场需求,在丰厚利润的诱惑下,不惜昧着良心触犯法律铤而走险。二是采购隐蔽。强大的互联网平台、大量的“牛皮癣”小广告、快捷的物流方式为犯罪分子采购假药提供了方便,多数是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等方式达成购买合意,采取先付款后邮寄交货的方式完成交易,几乎不留下任何犯罪证据。三是监管缺位。长期以来,有关部门采取“联系处置”的方式对性用品店进行监管,即根据产品类别由计生、药监、卫生、防疫等部门分头监管,容易导致监管职能的缺位。四是打击不严。大多数性用品店证照全无或一证多营,普遍存在白天闭门夜间营业以逃避监管的现象,更有店铺顶风违法,公开售卖“印度神油”、“迷情粉”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催情药品。五是维权意识淡薄。一些受害人防范意识不强,因贪图假药价格便宜从而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部分假药的高仿真能力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再加上犯罪分子天花乱坠的虚假宣传、深受传统伦理道德影响等原因,部分受害人在自身利益受侵害后,不能、不愿、不敢站出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改革监管制度,严格性用品店事权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堵塞监管缺位的灰色地带。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威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销售假药犯罪的力度,快侦、快捕、快诉、严判,发挥刑罚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稳定社会的作用,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增强维权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经营者进行行业及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揭露销售假药行为的危害性。加大社会法制宣传力度,教育群众克服贪婪心理,增强防范保护意识。四是规范药品管理,消除犯罪源头。加强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审批管理,严厉清理制假售假窝点。严格监控药品来源渠道,落实药品购进、销售台账制度。规范和控制药店零售价格,消除药品价格的价差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