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宝安法院共受理危害生产安全类犯罪案件58件86人,其中2010年7件17人,2011年14件18人,2012年24件31人,2013年1至7月13件20人,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案由集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占大多数且危害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类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0年至今,宝安法院共受理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共51件77人,分占该类犯罪案件总数和涉案人数的87.93%和89.53%,且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影响非常恶劣,如饶某等五人在承揽广深沿海高速建筑工程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直接造成了5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二是犯罪成因多样,多由无证违规操作、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引起。据统计,危害生产安全类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有被告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操作培训、没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其中80%以上的安全事故是由无证违规操作、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引起的。三是犯罪主体文化较低,缺乏相关从业资质。在86名犯罪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以上,大多数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资质,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较低,其无证违章操作或违规承揽工程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四是犯罪诱因较多,监管不到位是关键。每起安全事故的背后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监督和教育不足、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有的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贪腐受贿为相关责任人员提供庇护等职务犯罪行为。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严惩该类犯罪。每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均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严惩处,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二是正确划分责任,严查公职人员渎职行为。正确区分各类涉案人员,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线索,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营造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秩序。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通过公开审理宣判、庭审网络直播、设立巡回法庭等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活动,并有效利用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扩大案件的社会教育效果,警示有关企业、部门和民众增强生产安全意识。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加强交通设备设施、公共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检查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法院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