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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实行裁判文书“判前逐份评查”助推文书质量新提升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9-04 10:3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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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8月始,宝安法院以开展“两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实行裁判文书“判前逐份评查”机制。至今,共评查各类裁判文书19768份,防止裁判文书“带病出门”804份,评出高质量裁判文书576份,取得明显效果:一是裁判文书的整体出错率呈现逐月下降的态势,从最初的23.53%下降到现在的2.04%;二是单份裁判文书的出错情况明显好转,有5处以上错误的单份文书数量从最初的8篇逐渐减少至零;三是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持续增加,从月平均不足40篇增加到月平均90篇左右;四是法官个人的责任心不断增强,一线法官裁判文书的月平均出错率和最高出错率均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主要做法有:

  一是实现评查机制常态化。制定《裁判文书评查办法》、《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裁判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裁判文书的制作标准、技术要求、制作流程、评查办法及责任承担等内容,逐步实现“判前逐份评查”工作机制常态化。

  二是实现评查节点事前化。把评查节点放在裁判文书签发后、印制前,将裁判文书评查工作的重点从结果管理转向过程管理,有效解决事后评查既不便于及时纠正错误,也容易引发不良影响的两大问题。

  三是实现评查范围无隙化。采用逐份评查的方式对全部裁判文书进行无隙化评查,堵塞定期抽查的漏洞,确保每份裁判文书都得到评查,实现评查范围的全覆盖。

  四是实现评查主体专职化。指派专人专职负责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保障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有效、稳定、长期运行,实现评查工作的专职化。

  五是实现奖惩机制合理化。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评查的奖惩机制,将挑错和评优相结合,既通报批评出错的文书和责任人,又通报表彰优秀的文书和法官,在敦促法官减少出错的同时,又激励法官多出精品、多出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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