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家事纠纷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因执行难而“难挡家暴”的问题,宝安法院和宝安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办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信息互通、公安机关临时干预和调查取证以及违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惩戒等三项机制,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建立法院、公安机关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互通机制。人民法院在针对家庭暴力施暴方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将裁定书送达给公安分局法制科或辖区派出所,方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行为报警求助时予以协助。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当将撤销或解除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及时送达公安分局。
二是实行公安机关临时干预和调查取证机制。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和训诫,同时将加害人带离,并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拍照、验伤等。对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实行违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惩戒机制。人民法院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对被申请人是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出认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视被申请人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已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
日前,宝安法院已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