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职业举报引发的市场监管类行政案件呈逐年攀升的趋势,从2011年的10件、2012年的44件激增至2013年上半年的128件,在行政案件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也从2011年的10.42%剧增至2013年的79.01%。
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原告全部是诉讼能力较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职业举报人。职业举报人多由职业打假人转化而成,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识假、辨假、打假的手段较多,善用高科技产品录像取证等专业化取证手段,能迅速处理各种诉讼事项。二是案件争议焦点多涉及行政执法的程序性事项。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的受理、答复或调解时间超时、行政文书制作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未告知起诉法院和起诉时间等程序性问题。三是案件多为原告对同一主体多个行政行为提起的系列案。由于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较小,诉讼成本较低,原告往往就同一事由针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受理答复、立案查处、信息公开、奖励告知等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如职业举报人陈某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该类诉讼达98件。四是案件全部与食品安全问题有关。涉及食品的功能说明、标签、标志的使用、食品成分以及质量安全等问题。
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在于:一是某些商家存在不诚信经营行为导致问题食品频现,为举报活动提供了条件。职业举报人在发现大型商业超市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标示产品标志、不当或虚假宣传等行为或线索后,积极举报并要求获得奖励。二是原告出于获利目的而频繁行使诉权。职业举报人往往选择容易引起公众关注的问题食品进行举报,并积极提起行政诉讼,向商家施压,满足索赔要求或获取行政奖励。三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程序存在瑕疵。在处理举报事项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理时间超限、未及时告知救济权限等问题,甚至出现官方网站发布明显有误的信息等现象。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检查,重点监管食品流通领域的生产销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违规标示等行为,铲除职业举报行为存在“土壤”。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的程序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程序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法定程序处理举报行为,避免因执法程序不规范被诉。三是区分对待职业举报,引导依法正确维权。职业举报人提起行政诉讼,既有利于维护产品安全,也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故对其不能一刀切地处理,应引导其走依法理性维权之路。四是强化沟通协调,统一裁判尺度。在加大对该类案件协调和解的同时,建议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行政奖励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奖励标准等内容,统一该类案件适用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