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方式的变迁及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等,宝安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数量持续走高,而离婚纠纷历来都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最主要的类型。经调查发现,宝安法院离婚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多数案件中女方为原告且涉未成年子女。从宝安法院随机抽查的100宗离婚案件看,女方作为原告的比例高达62%,这与传统离婚案件中原告多为男方存在明显变化。此外,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达90%以上,若处理不当,则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二是涉案财产处理面临诸多困扰。除子女问题外,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当今社会财产数量巨大,存续方式多样,关系复杂,如股份公司的分红收益、农民房、小产权房以及一些年代久远无处可查的“历史性财产”等,对这些财产的处理往往审查困难,耗时长,且效果不佳。
三是案件审判对受害方的保护力度不够。多数离婚案件涉及第三者或者家庭暴力问题,但因婚姻的封闭性及隐私性,受害方(多位女方)举证存在诸多困难,大部分案件因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针对上述问题,宝安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技巧。很多当事人反映自己背井离乡,无亲朋好友在身边,一旦家庭发生矛盾无人劝解理所当然地走上解散之路。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尽极力倡导“以和为贵”思想,最大努力开展调解工作,充分洞悉当事人的内心世界,研究其心理,最大限度地消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纠葛。
二是延伸司法关怀,保障受害人诉权。对涉及家庭暴力或第三者而取证较难的离婚案件,要加强对弱势方及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如法院在审理时,通过必要的释明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举证能力较弱的当事人难以提供的证据,可依职权调查取证,对受害方的举证责任不要过于严苛等。对诉讼过程中有过激行为或异常表现的当事人,可及时联系婚姻家庭专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或联系社会救助等。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婚姻治疗与救助。幸福的婚姻不是没有问题的婚姻,而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婚姻问题不仅事关家庭的温暖和个人的幸福,而且涉及全社会的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婚姻家庭进行关注,排解婚姻家庭遇到的困惑与难题。目前宝安区妇联及妇儿活动中心举办的免费公益活动如亲密之旅、幸福家庭系列讲座就是婚姻家庭社会救助的积极探索,反响良好,可进一步调研推广,让更多婚姻家庭受益。
四是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提高离婚成本。在我国当前法律框架内,离婚成本很低,不仅条件门槛低,费用低,手续简单,而且过错方需给付的损害赔偿很少,这是导致我国离婚高发的重要原因。可借鉴国外有益规定,如美国部分州的离婚后夫妻扶养制度、德国禁止离婚条款等,抬高离婚成本,严惩婚姻中的过错方,使离婚不那么轻率,同时也使结婚变得更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