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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分析涉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对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7-12 11:1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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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2012年,宝安法院共受理涉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案件1970件,其中2007年514件、2008年356件、2009年338件、2010年261件、2011年253件,2012年248件。

  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总数呈下降趋势,但案情日趋复杂。民商事类案件1537件,占案件总量的78%,多因股权分配、股权继承、公司治理等公司制度存在缺陷而引发的,往往牵涉到居民自治、村规民约的效力及基层群众的内部团结稳定等问题,如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可以继承,但在实践中,部分村规民约规定只允许一人继承,甚至有的只允许继承股权中的财产权益等。

  二是案件影响较广,调撤率低。案件不仅直接涉及到原宝安区的13万名转制居民及相关的民事主体,还影响到生活在社区范围内大量外来人员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且调处难度较大,案件调撤率仅有5%左右,远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45%左右的调撤率。

  三是涉案公司数量众多,作为被告的比例较高。涉案公司共有270多家,占辖区456家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且公司作为案件被告的比例较高。近六年间,公司作为被告的比例分别是86%、74%、69%、68%、71%、73%,且在421件执行类案件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占95%。

  四是职务犯罪案件虽然数量较少,但后果严重。刑事类案件共12件,主要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虽然案件数量较少,但影响相当严重。如某公司原董事长叶某伙同他人挪用公司1800多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和挥霍,致使公司欠下数亿元债务,把公司推到资不抵债的边缘,直接引发群体性纠纷。

  针对以上特点,宝安法院建议:

  一是健全规章,完善制度。修改《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涉及公司组织管理的法规和条例,对公司股权的取得、丧失、流转等内容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深化产权改革,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培养各种专业性人才,引导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是引导扶持,促进转型。对公司反映强烈的土地开发、旧城改造以及税务征收等问题,在政策层面上给予明确的扶持与优惠,引导公司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简单的发展方式,引导公司发展有自己特色的产业集群,适当发展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产业。

  三是强化监管,明晰权责。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发挥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内部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完善公司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业绩评价制度,规范财务审核审批程序,强化人员管理。推行微观反腐败,重点监管高层管理人员,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是协同合作,注重调处。在依法公正审判、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协同有关部门加大联合调处力度,强调要根据尊重历史、顾全大局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种纠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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