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宝安法院五个强化提升速裁案件质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6-13 16:2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为健全完善小额诉讼程序,进一步提升速裁案件审判质效,宝安法院设立速裁法庭,并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审判保障、程序保障与效能保障等工作措施,有效提升速裁工作水平。今年1至5月,速裁法庭的3名法官共收案643件,结案464件,结案率为72%,人均结案约155件,平均审理周期25天,服判息诉率为94.7%,主要做法有:

一是明确速裁职责,强化组织保障。2012年底专门设立速裁法庭,负责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和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在速裁法庭内配置专门的司法辅助人员,保障速裁法官专注于速裁业务,并在各派出法庭设置速裁法官,形成全院范围的速裁网络。

二是完善速裁规则,强化制度保障。结合相关法律和工作实际,全面完善修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和快审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实施细则,更加突出程序简便、快捷便民、注重调解等特点,推动速裁工作机制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借鉴快审模式,强化审判保障。形成一套“六快”审判模式,即流转快,要求速裁案件在立案当天移交给速裁法庭;排期快,要求速裁案件在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后的15日内排期开庭,甚至在立案当天就开庭;庭审快,要求速裁法官一般每45分钟开一个庭;裁判快,要求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调解快,要求速裁案件在排期前或开庭前强化调解,据统计速裁案件的调撤率可达60%;结案快,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5天,最短的在收案当日就结案。

四是理顺流转关系,强化程序保障。改变由立案庭统一收案分案的传统操作模式,将诉讼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审前调解、小额诉讼、快审业务统一直接纳入速裁法庭的工作范围,并由速裁法庭对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从而减少流转环节,缩短流转周期。

五是改革裁判文书,强化效能保障。扩大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判决的应用,力求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和当庭送达,要求将原先需要十几天才能完成的撰写裁判文书、校对、文印、送达等工作,缩短为开庭后十几分钟完成,助推速裁工作提速增效。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