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宝安法院推行庭审直播录播工作制度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6-13 16:2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近日,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深化司法公开,全面规范庭审直播录播工作,宝安法院制定了《关于直播录播庭审的实施办法》,对庭审直播录播工作予以进一步的制度化规范,主要内容有:

一是界定庭审直播录播的范围。庭审直播录播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但禁止选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宜公开的案件。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提出反对公开意见的案件也不能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在庭审直播录播过程中,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证人保护等不宜公开内容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二是规范庭审直播录播的程序。庭审直播录播实行审核备案制度。直播录播案件须由承办案件的审执部门提请主管院领导审批且报研究室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重大案件须层报至院长审批。通过省级媒体或国家级媒体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还须经省高院或最高院审核。

三是建立庭审直播录播的配套机制。建立庭审直播录播工作的各项配套工作机制,明确审执部门、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等各部门在庭审直播录播中的工作职责。特别注重安保工作,如遇突发情况或不宜对外直播的情形,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有效规范庭审直播录播工作。

四是创新庭审直播录播的方式。除了积极邀请电视台、广播电台、视频网站等社会媒体全面参与庭审直播录播外,宝安法院还组织自身技术力量,有效利用庭审直播系统和数字庭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在宝安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上同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是全市首家能够自主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的基层法院。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