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初新民诉法规定小额诉讼案件正式实施一审终审制以来,1至5月宝安法院共受理小额诉讼案件153件,审结98件,一般审理周期为20天至25天,初步实现了小额诉讼程序速裁快审的预期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由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司法案号不统一。有的法院沿用传统案号对小额诉讼案件立案处理,有的法院则为小额诉讼案件另外单设案号,造成司法案号的不统一。二是诉讼规则理解不一致。各地法院对小额诉讼程序能否突破民诉法关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规定理解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做法不一致的现象。三是审判组织不够完善。某些基层法院尚未设置小额诉讼审判庭,不利于小额诉讼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四是司法统计不够全面。“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对小额诉讼案件未设置“出口”,亦未设置小额诉讼案件的专项司法统计,影响小额诉讼案件的程序转换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针对以上问题,宝安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统一协调。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正式的指导性文件前,由上级法院协调各地法院统一适用传统的案号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处理,以维护司法案号的统一。
二是完善诉讼规则。结合新民诉法的相关内容和工作实际,统一制定关于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细则,对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等问题作明确的规定,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三是健全组织保障。允许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审判庭或审判小组负责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在有条件的派出法庭设置专门负责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官,并配置一定的司法辅助人员,以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案件的工作网络。
四是统一司法统计。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在“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内为小额诉讼案件设置专门的“出口”和专项司法统计,为小额诉讼案件的顺利流转和司法统计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