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为确保本次陪审员选任的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选任报名细则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计算年龄截至2013年6月30日),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宝安区、光明新区或龙华新区户籍,外地户籍的须在宝安区、光明新区或龙华新区辖区内居住满1年以上;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公检法司国安的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需双面打印)。
2、组织推荐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该单位或基层组织所在地须为宝安区、光明新区或龙华新区),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需双面打印)。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的需提交在宝安区、光明新区或龙华新区辖区内居住满1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3、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者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报名人员需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我院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收取原件);资料不符、不全,或者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我院不收取相关报名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17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三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A幢802室
联系电话: 29997088(李小姐)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