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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细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6-06 17:1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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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为确保本次陪审员选任的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选任报名细则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计算年龄截至2013年6月30日),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宝安区、光明新区或龙华新区户籍,外地户籍的须在宝安区、光明新区或龙华新区辖区内居住满1年以上;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公检法司国安的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需双面打印)。

2、组织推荐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该单位或基层组织所在地须为宝安区、光明新区或龙华新区),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需双面打印)。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的需提交在宝安区、光明新区或龙华新区辖区内居住满1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3、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者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报名人员需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我院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收取原件);资料不符、不全,或者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我院不收取相关报名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17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三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A幢802室

联系电话: 29997088(李小姐)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附件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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