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宝安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共2152件,同比上升56.85%,其中民事案件占92%,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仅占8%。在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类案件较多;在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商标类案件较多。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同保护程序衔接不畅。一些当事人放弃寻求行政保护而直接提起司法诉讼,引发恶意诉讼的争议;一些当事人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继续提起司法诉讼,或者在对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对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容易造成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的结果不一致。二是不同司法保护程序协调不畅。由于民诉、刑诉与行诉在审查范围、处理程序和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区别,经常导致同案不同罚,甚至出现行为人在民诉中被认为不构成侵权而在刑诉中需承担刑责的现象。三是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所占比例过低。部分原因是“先刑后民”的审判方式导致一些权利人为了获得更多经济补偿而不愿启动刑事自诉程序,还有一些行政机关采取“以罚代刑”的措施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导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比例较低。四是审判标准有待统一。由于地区收入水平、市场发展规模等原因,导致各地类似知识产权案件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对专家咨询意见的采信标准不一,也导致审判标准难以统一。
针对以上问题,宝安法院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机制。深化“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尝试“先民后刑”的审理方式。完善“双轨制”保护模式,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长效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统一不同区域法院对同一类型问题的裁判标准。深化整合审判资源,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证人和专家陪审员制度。
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保护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和联合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强化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监管工作,加强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的市场监管,加大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电子域名、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定领域的保护措施。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举报投诉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数据平台等监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智能化监管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程序衔接。加大对文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新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畅通部门间犯罪线索移送渠道,建立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加快建设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案件快速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