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宝安法院分析裁判文书简化改革中所存在问题并提出深化改革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3-21 14:5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效,增强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宝安法院作为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试点法院,根据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基本思路,于2012年5月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工作,推出了令状式、要素式与表格式三种新型裁判文书格式,全年共在832件民事案件中适用了简化裁判文书,适用率为20.38%,缩短了审判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满足了群众及时获得公正裁判的司法需求。

简化裁判文书的特点有:一是创新性较强。首创了大陆法院系统中的第一份令状式裁判文书和附表格式裁判文书。二是服判息诉率高。只有42件案件上诉,仅占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结案上诉民事案件的9.7%。三是适用案件类型较多。适用案件范围涵盖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买卖合同等主要民商事案件类型。四是类型化民商事案件适用面更广。劳动争议纠纷与交通事故纠纷是适用简化裁判文书的两类主要案件,两者的简化文书适用率分别为46.18%和38.21%。

简化裁判文书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简化裁判文书的认识有待加强。部分法官担心适用简化裁判文书影响调解率,不习惯当庭草拟裁判文书,也不愿意当庭宣判。少数当事人认为简化裁判文书是对其案件不重视的表现,不愿意适用简化裁判文书。二是要素式裁判文书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部分当事人填写要素表时过于简单随意,难以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影响了要素表的作用。三是简化裁判文书的推广有待支持配合。个别行政部门对简化裁判文书认识比较模糊,甚至出现在执行过程中不愿协助法院执行简化裁判文书的现象。

为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宝安法院将继续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令状式裁判文书的适用率。扩大简化裁判文书在速裁、快审案件中的适用,提高当庭宣判的比例。二是拓宽简化裁判文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简化裁判文书在各种民事类型案件中的适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减少简化裁判文书在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时的阻力。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