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自2012年1月1日正式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来,全年依法进行司法拍卖案件共206件,有力推动了司法拍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但同时也发现当前司法拍卖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监管难度加大。自取消参加司法拍卖工作机构的数量限制后,报名参与司法拍卖工作的机构逐年增多且良莠不齐,目前参与宝安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的机构共有47家,这给法院监管工作带来新的难度。
二是拍卖机构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调解率和自愿履行率的不断提高,司法拍卖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拍卖机构承接拍卖业务的机会相应减少,获利空间也随之减少,故其参与司法拍卖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倒闭现象。
三是拍卖平台运作不畅。统一拍卖平台已正式运行,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出现一些问题,如平台运行成本如何确定,应由谁承担,具体分摊比例如何等,严重影响了拍卖平台的有效运转。
四是拍卖保证金管理效率下降。当前拍卖保证金仍实行法院专户管理制度,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比较繁琐,审批环节较多,花费时间较长,引起竞买人的不满。
针对上述问题,宝安法院建议:
一是做到“四个统一”。充分发挥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拍卖改革,做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监管,实现司法拍卖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市场化。
二是探索司法拍卖社会化管理模式。法院不再直接监管拍卖机构,引入专业性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工作,委托统一拍卖平台对拍卖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统一拍卖平台提出处理意见,并由法院依法处理。
三是创新拍卖保证金管理模式。借鉴“股票资金银行托管模式”,将传统的保证金管理模式变为“法院、银行、统一拍卖平台”三方合力管理模式。统一拍卖平台在银行设立第三方托管账户,统一收取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若需退款,则从托管账户将拍卖保证金按“原路退还”到原汇款账户。
四是改革司法拍卖公告方式。积极探索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公告发布形式,有效运用微博、博客、官网等新型传播媒介,拓展公告受众范围。制定统一的司法拍卖公告模板,实现司法拍卖公告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