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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任命首批青年法官导师、法官助理导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1-16 17:3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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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安法院按照《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法官助理导师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正式任命林葵英等23名同志为首批青年法官导师,陈创薇等21名同志为首批法官助理导师。

首批青年法官导师和法官助理导师的正式任命,标志着宝安法院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宝安法院积极推行导师制度,选拔资深的优秀干警担任法官导师和法官助理导师,对新履职的青年干警进行“一对一”的专门指导,充分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推动青年干警从知识型向能力型、实践型的快速转变,有效提高青年干警司法能力。

为更好发挥导师制的作用,宝安法院还规定导师管理办公室具有宏观管理导师指导活动的职责,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督查导师指导进程情况,规范导师指导的方式与内容,并通过日常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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