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宝安法院于2011年8月启动了简易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试点工作,对诉讼争议标的额不满10万元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实行以“快开庭、快审理、快宣判”为特点的“快审”机制。截止到2012年12月,通过“快审程序”共审结案件983件,人均月结案近60件,是普通法官平均月结案数的1.7倍,审理期限平均为20天,仅占用了简易程序法定审限三分之一的时间,服判息诉率为94.7%,比全院平均水平高出约10个百分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但在辖区年均受理3万余件民商事案件的巨大压力和人民群众需要高效实现民事权利的迫切诉求面前,原有快速审理机制显然存在规模不大,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问题,亟待做强做大。为此,宝安法院紧紧结合新《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审终审小额速裁程序即将实施的契机,从审判组织、运行机制和司法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创新完善快速审理机制,力求形成大批量高效率审判的规模效益,打造宝安法院司法新亮点。
一是成立速裁法庭,强化快速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宝安法院近日决定新增设速裁法庭,拟配备6名法官以及相应数量法官助理、书记员、事务官和陪审员,且6个派出法庭各设1名速裁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小额速裁案件和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将更加职责明确,分工明细,组织完善。以1名速裁法官年均结案500-600件计,全年有6000件以上、占全院四分之一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将通过“快审机制”得到高效快速化解,从而形成大批量高效化解矛盾的规模效益,最终达到由较少人员办理较多的简易案件“简出效率”和较多人员办理较少的疑难复杂案件“繁出精品”的双重效果。
二是完善速裁规则,强化快速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宝安法院是深圳各基层法院中较早推行快速审理工作试点的法院,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六快”审判经验。近期,宝安法院顺应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修订内容,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关于审理小额速裁案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速裁细则》)和《关于快速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快审意见》)进行了全面完善修订。修订后的《速裁细则》和《快审意见》更加体现了速裁快审案件简便、快捷、便民、注重调解的特点,理顺了立案、审前调解、繁简分流和案件程序转换之间的关系。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快速审理工作程序,强化了工作责任,保障了案件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快速审理工作有章可循,推进了速裁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三是确立“简、快、灵”原则,强化快速审理工作的司法服务保障。宝安法院以医院“门诊”功能为参照模板,以“门诊式”审判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简便、快捷、灵活的司法服务。“简便”主要体现在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如当事人填写表格化、要素化起诉状,送达手续简化,庭前书面告知法庭纪律、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一次庭审、当庭调解、迳行判决为原则等。“快捷”即从立案到宣判的各个环节压缩流转时间,最大限度地加快审理进度,主要表现为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以及敦促当事人当庭履行等工作要求。“灵活”是指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安排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巡回审理等诉讼服务,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
四是注重统筹协调,强化诉调对接机制的衔接力度。速裁法庭将直接对标的额20万元以下民商事案件进行审前调解,对于符合“快审”条件并且审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直接转入“快审机制”审理,从而避免了原有的分设审前调解法官和快审法官,案件流转可能不畅的情况出现,有力促进了审前调解工作机制的完善。
五是推进制度整合,强化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实施效果。速裁法庭作为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试验田”,案件判决将主要采用“令状式”、“表格式”和“要素式”裁判文书形式,特别是裁判文书改革中提出的“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判决”本身即为适用速裁、快审程序而设计,充分契合“速审”、“速判”的程序要求,随着快审案件的数量大幅提升,简化形式后的裁判文书适用数量将明显增加,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将成为速裁快审发挥的“助推器”,案件提速增效将更为显著,并且更有利于科学评估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