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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破解流拍率逐年上升难题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2-05 15:4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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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安法院统计发现,该院涉诉资产司法拍卖的流拍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16%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33%,涉诉资产随后降价拍卖或在变卖等程序中以更低的价格被“职业竞买人”收购,再被其高价转售牟利。司法拍卖流拍率逐年上升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围标、串标、职业控场、司法腐败等违法乱纪现象,严重损害法院的司法形象。为从根本上遏制流拍率逐年上升趋势和杜绝司法拍卖违法乱象,宝安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拍卖工作创新改革,于2012年7月实行了《关于试行“网络司法拍卖”的通知》,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并予以规范化,主要内容有:

一、网络公开征集拍卖机构。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机构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须属于经审核后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43家司法委托拍卖机构范围;二是须具备网络拍卖的软、硬件,配备符合网络拍卖的拍卖师、客户导拍员等相关专业人员;三是须使用主管部门认可的网络拍卖平台;四是曾为政府机构举行过三次以上公物网络拍卖活动。

二、现场审查网络拍卖资格。在收到共13家拍卖机构的报名资料后,宝安法院按照报名条件逐个进行现场统一审查,允许各拍卖机构相互查阅、核实所有报名资料。被质疑的拍卖机构须当场给予解释说明。通过公开、透明、全面的资格审查,当场遴选出6家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并对没有入选的拍卖机构的申辩当场予以解释答复。在所有拍卖机构均表示无异议后,与会人员在审查结果上逐一签名予以共同确认。

三、书面征求专业机构意见。在审查资格结束后,宝安法院专门发文向深圳市拍卖业协会正式征求书面的专业评估意见,以确保入选的拍卖机构具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资质。

四、稳妥推进网络拍卖工作。宝安法院将获得“网络司法拍卖”资格的机构名单在外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公示期满后,从名单中通过摇珠方式正式选定拍卖机构,对需要进行司法拍卖的涉诉资产进行网络拍卖。为稳妥起见,宝安法院在第一次网络拍卖活动正式开展前,要求拍卖机构进行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会”的模拟活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自2012年9月正式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至今,宝安法院进行了13次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其中正式成交5次,其他仍在进行中,并无流拍现象,已逐显成效。如宝安法院依法公开拍卖宝安某厂的机器、办公设备等一批财产,于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在广东某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公开拍卖。该批财产的起拍价为人民币1268654元,在网络拍卖活动中共有11名客户参与竞价,经过共166轮次的激烈竞价,最终以人民币3268650元成交,增值率为157.6%。在此基础上,宝安法院将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定所有涉诉资产的司法拍卖工作须经网络竞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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