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特点,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总结创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措施,形成心理辅导工作机制,帮助少年审判工作提升质效。至今为止,宝安法院组织心理辅导师进行庭前辅导260名人次,庭中辅导96名人次,庭后辅导50人次,家访48人次,心理危机干预4人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重在适用,符合少年心理特质需要
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因缺乏良好的生活环境,导致其产生自卑、委屈、愤恨等扭曲心理,长期得不到有效疏导而走向犯罪,同时正因其处于发育成长阶段,心理不成熟,可塑性很强,故虽然普遍存在心理问题甚至严重的心理疾病,也意味着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具有很大的必要性,但现存法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并无明确规定。宝安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律进行心理辅导,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有选择进行心理辅导;在庭审教育环节中设置专门的心理帮教内容;成立专门的帮教站,注重缓刑少年的辅导帮教工作等。这一系列的举措创新,为少年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专在规范,建立科学的心理辅导规程
宝安法院通过专门的《心理辅导规程》,进行科学的心理辅导,主要有:一是庭前了解。心理辅导师在庭审前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后心理变化等情况,适时结合心理测评软件对其进行测量,深挖其犯罪心理根源,并对其犯罪动因、悔罪态度、再犯可能性等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心理评估报告》呈交给法官。二是庭中帮教。心理辅导师在庭审教育环节宣读《心理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庭审情况现场心理辅导,协助进行有效的庭审帮教,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正确面对庭审。三是庭后辅导。心理辅导师继续跟进缓刑少年的判后心理辅导工作,并针对其心理特点,协助帮教站开展各种特色活动如“网络QQ平台”、“共享阳光行动计划”等。至今共建立缓刑少年跟踪帮教档案861份,其中考上大学7人,进入爱心企业就业44人,免费职业能力培训学习5人,接受救助15人。
三、实在成效,助力少年审判工作
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辅导机制具有以下成效:一是把握心理动态,消除潜在危险因素。心理辅导师在提供心理辅导时,重点把握对象是否具有抑郁、焦虑等负面情绪,若有发现则积极采取心理干预措施。如在处理某件案件时,心理辅导师在庭前心理辅导中发现该案未成年被告人陈某因杀害胞妹而存在较为严重的自杀倾向,立即向法官及看守所工作人员报告情况,并及时采取心理危机干预措施,有效防止了自杀事件的发生。二是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心理辅导师的心理辅导工作,一方面帮助法官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行为动机等,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有效排解未成年被告人紧张焦虑的情绪,消除其抵触心理,有利于保障审判顺利进行。如某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曾某因不满父亲虐待母亲而砍伤父亲,经心理辅导师庭前心理辅导后,其深刻认识错误,当庭表示认罪并向其父亲道歉,取得了出于意料的法律效果。三是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科学量刑和执行。心理辅导师的《心理评估报告》能帮助法官多角度考察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心理因素,为准确量刑提供科学依据,还促进了缓刑少年的社会矫正工作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