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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分析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1-21 19:4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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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进度。宝安法院经调研后发现,法定期限内一次性送达成功率不超过60%,约40%的案件面临二次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情况,严重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目前民事案件的送达环节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送达机制有待完善。送达工作职责没有明确,往往发生相近地段送达由不同人员分次前往的情形,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二是直接送达障碍多。直接送达的时间大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受送达人大都在外工作,很难直接将文书交到受送达人手中。同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亲属因对法律不了解或是故意躲避承担法律责任,拒收的情况较多,送达效果不太理想。

    三是委托送达缺乏有效的联络机制。委托法院发出委托送达函后,很难直接联系到受托法院的送达人员,无法有效掌握送达情况和协调送达办理进度。

    四是留置送达程序繁琐。留置送达时见证人一般不愿到场,送达人员有时会以对方当事人作为见证人,损害留置送达程序的正当性。

    五是公告送达的渠道有限。目前宝安法院一般要求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但因年底报纸版面紧张,公告刊登时间延后,案件开庭时间只能顺延至年后,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利益的保护和年底清案工作。

    六是邮寄送达问题突出。当受送达人拒收时,邮递人员囿于身份限制,无法进行留置送达。并且邮政人员难以对受送达人或其成年家属的身份进行确认,有时会发生将邮件送达不具备签收条件的人的情况,导致瑕疵送达。

    针对上述问题,宝安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健全集约化送达机制。法院视自身工作情况全院统一或以各庭室为单位成立送达小组,明确责任,将需要送达的文件统筹安排,集中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二是畅通委托送达信息沟通渠道。各基层法院应指定负责接收、办理委托送达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相关信息在省院网站上统一刊载供人查询;省法院、市中院的监察部门提供相应的投诉渠道,有效督促受委托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实施送达并反馈结果。

    三是法院积极与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协作机制。利用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从事送达工作。因基层政府机关或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有效线索而成功送达的,法院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是拓宽公告送达的渠道。法院可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创新公告送达的方式,便利群众通过更多的途径获知公告信息。

    五是送达程序有关立法做出适当修改。明确规定邮局在受法院委托权限内从事的送达行为视为法院的行为,邮政人员遭遇受送达人拒收时,可在注明原因和情形后留置送达。减少留置送达的限制,取消见证人在场和只能在受送达人住所处留置送达的规定,放宽签收人员范围,向同住的超过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智力无障碍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送达也可视为合法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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